案情简介
耿某某生前系某商业管理策划公司职工,被派到哈尔滨红旗家具城从事保洁工作。2010年6月5日,耿某某在工作中从梯子上掉下摔伤,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耿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某等4人申请工伤认定,哈尔滨市道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后,王某某等4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某商业管理策划公司赔偿耿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
合议庭在审理中,积极寻找化解双方纠纷突破点,在仔细阅卷、梳理卷宗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叙述过程中了解到,最初对耿某某在工作中死亡作出事故认定的是某安监局,商业管理策划公司因对安监局认定事故存有异议而投诉、上访,现该局也在为化解双方纠纷而努力。鉴于此,合议庭法官多次与安监局协调、沟通,积极邀请安监局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的化解工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商业管理策划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五万元,安监局筹措资金十五万元通过法院的诉讼调解补偿死者家属的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也大量存在,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法院的“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法院在调处纠纷时,应当把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纳入到全社会化解这个大体系中,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