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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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3日  阅读量:20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7日,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接到员工投诉,反映南京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溧水区人社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拖欠员工工资。截至3月17日,共拖欠34名员工共计26.79万元。期间,溧水区人社局多次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南京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配合调查处理欠薪问题,赵某均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

处理情况

  3月17日,溧水区人社局依法对南京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限改指令。鉴于南京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存在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已经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3月31日,溧水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溧水区公安分局,溧水区公安分局随即立案侦查。4月7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到案。在多方协调下,4月28日,赵某的家人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位。目前,溧水区检察院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劳动者依法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实质化解欠薪矛盾的典型案例,南京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溧水区人社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职尽责,在案件办理期间,积极协调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南京市人社局提醒各类用工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将可能被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可以联系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扫描文后二维码反映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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