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合力兑现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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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高院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3日  阅读量:13

基本案情

  某包装公司职工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确实存在欠薪行为,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46名职工工资合计356万余元。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该公司不仅未主动履行,反而转移财产,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移送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针对欠薪情况,经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桐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桐城市人民法院发现该公司账户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公司名下房产近期被司法拍卖并以900余万元成交,相关款项暂未发放。综合考虑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且负债数额大、欠薪人数多等因素,法院会同检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多部门就解决欠薪问题进行会商,并加强与案涉房产抵押权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经过沟通,该公司从大局出发,放弃部分优先权用于保障工人工资,桐城市人民法院遂迅速办理案款分配,并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发放工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解决欠薪问题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疑难复杂情况。对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力协作,千方百计破解难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面对被执行人恶意欠薪、可供执行的财产存在抵押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院一方面立足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有力震慑恶意欠薪;另一方面,联合检察、公安、税务等部门共同会商,解决工资支付难题。本案的成功执行,既依法保障了优先权人利益,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展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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