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措施震慑被执行人 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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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与贵州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实施案
来源:贵州高院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3日  阅读量:10

案情简介

  于某入职贵州某科技公司担任数控师傅期间,用人单位既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于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经审理,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贵州某科技公司支付于某欠付工资6330元,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10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00000元。裁决生效后,贵州某科技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于某遂于2025年1月向贵州省紫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紫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查控程序,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贵州某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苗某实施拘传。苗某到庭后不仅拒不配合执行,还公然声称无履行能力,并多次挑衅申请执行人。针对其抗拒执行行为,紫云法院当场向其送达《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着重强调若继续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苗某最终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性,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案款75000元,于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款项,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从被执行人被拘传到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全程仅耗时两小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典型意义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本案中,执行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综合利用各项执行措施手段,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强调若继续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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