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北京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3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2025年初,门头沟区检察院在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时发现,多名农民工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建设工程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区域内部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未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未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损害了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一定比例存储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支付款担保是为防止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专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专用账户,由施工单位设立。三者由不同主体设立,能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伤保险能保障农民工在因公致伤后得到及时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社局对建设项目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及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区住建委对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门头沟区检察院于2025年3月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开展调查。

  门头沟区检察院运用“检护民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模型”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实、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发现,区域内9家建设项目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1家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7家施工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群体劳动权益造成损害。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2025年5月,门头沟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开展磋商,并就农民工权益保障形成一致意见。

  区人社局、区住建委积极履职,督促相关建设项目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9个,办理工资保函700余万元,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26万余元,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82万余元,月缴费涉及农民工人次达17640人次,从源头推动解决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问题,切实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溯源治理,形成农民工权益保护合力,在门头沟区检察院的推动下,区人社局和区住建委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方式协同履职,源头防范欠薪行为。

典型意义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和工伤保障缺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专用账户以及工伤保险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推动行政机关之间形成长效协作机制,促成同类问题全面治理,构建起“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权益保障合力,破解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督难题。

版权所有: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25-83682040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