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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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来源:广州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2日  阅读量:14

基本案情

  杨某自2020年起供职于某建筑公司。2024年5月,其在某工地从事瓦工期间,遭遇事故导致多处骨折。杨某被确认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九级,其依法享有的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5月至11月。用人单位虽支付了主要的医疗费用,但在后续的工伤赔偿问题上却迟迟无法与杨某达成一致。杨某遂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结果

  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指派工会律师调解本案。工会律师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伤者杨某作为年近六旬的高龄劳动者遭受工伤所导致的后续问题,通过组织双方两次面对面调解,最终形成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用人单位承诺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杨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1.5万元。后杨某如期收到上述款项,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调在维护法律公正前提下,为劳动者更快实现权益保障。案件的调解化解也体现了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对现实状况的综合考量,彰显出调解是基于理性判断争取实质权益的较优选择,可以有效减轻诉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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