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助力新业态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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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某快递站点拖欠工资纠纷
来源:广州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2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冯某自2021年11月起,在某快递站点担任快递员一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冯某主要负责快递公司的取派件业务,并根据快递站点的规定,每日准时到站领取快递,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派送。2022年9月,冯某向快递站点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快递站点单方面通知他无需再继续上班。冯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快递站点与其在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处理结果

  工会依法向冯某提供法律援助,委派工会律师先后代理其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阶段。过程中,工会律师从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两方面出发,指导冯某收集工资转账流水、请假调休记录、罚款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冯某受快递站点工作安排、调休要求和罚款制度等支配性管理,工作报酬由站点发放且与工作表现相关,冯某符合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重要特征。法院认定冯某与快递站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快递站点向冯某支付拖欠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典型意义

  新业态具有特殊的用工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依法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新业态用工模式下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依据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共同意愿、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以及经济从属性、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工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贴心、专业的法律援助,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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