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衔接维护职工群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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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职工与某实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广州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6年01月02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多位劳动者向区总工会反馈某实业公司将于5月17日召开职工大会与全体职工沟通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职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为进一步了解劳动者诉求,区总工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会同工会律师沟通案情,并前往某实业公司,争取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双方争议。

处理结果

  2024年5月17日,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与工会律师一同前往公司,与某实业公司行政方代表进行沟通。经多次沟通协调,大部分职工表示原则上认可公司提出的方案,希望抓紧测算各项金额,双方确认后签订协议。5月21日,区总工会会同工会律师完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审核修改工作,将协议提供给公司,与职工沟通签订事宜。至6月13日,经区总工会指派,6名工会律师在区三方联调中心协助职工完成置换调解书的相关工作,帮助145名职工顺利置换调解书,劳动者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在发生经营困难时,应当重视工会力量,积极与工会和职工进行沟通,了解职工诉求与疑惑,以便作出适当的决定。对职工而言,通过工会以及工会律师为其与用人单位沟通,可以有效表达诉求,争取更好的解决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可通过三方联调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书的置换,确保劳动者的权益获得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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