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平某于2018年8月入职某制造公司,上班需要考勤。2023年9月,平某以老家装修为由,自行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一个月。某制造公司认为请假时间太长,未批准该申请,并通过微信明确告知平某“没有特殊理由请7天以上,都算是(辞工)”,同时要求其返岗或提交辞工申请。平某收到通知后,既未解释特殊理由,也未返岗工作。直至一个月假期结束后,平某仍未返岗。后某制造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将平某移出工作群。平某主张某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其支付赔偿金,遂成讼。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平某请假时间较长应主动向公司说明情况。在某制造公司明确拒绝其长假申请并催促返岗后,平某仍拒不返岗,该行为已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亦不属于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因此,某制造公司将平某移出工作群属合理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劳动者请假应遵循正当程序。劳动者以非紧迫性事由申请长假,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并催告返岗后仍拒不返岗的,其行为已超越一般请假范畴,构成旷工且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行使管理权,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本案裁判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管理秩序,警示劳动者应尊重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规范行使请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