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姑苏区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04日  阅读量:11

基本案情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苏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提交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该机构主要从事劳务派遣与职业中介服务,其未按期履行年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监管秩序。鉴于其违法事实清晰,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我局向该单位正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定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的补报工作。该单位在收到法律文书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并在限期内完成了年度报告的提交,纠正了违法行为。

警示提醒

  此案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合规经营意识与内部管理上仍存在短板,机构负责人对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律性质认识不到位,视其为可轻可重的“软任务”,而非必须履行的“硬义务”。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这是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测与管理的基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对违反前述义务的处罚:“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所有: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25-83682040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