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起,云某先后雇请多名工人对其承接的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雅居乐长堤半岛29栋、30栋装修工程进行施工。2024年初,云某拖欠唐某某、杨某某等10名工人13万余元工资后,以更换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及住址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两次责令支付,仍未支付。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6月,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云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云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提出原审被告人云某雇请被害人劳动,劳动报酬经查证属实,是被害人应得的合法财产,系云某违法所得,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原判未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判决责令原审被告人云某退赔被害人唐某某、杨某某等10人工资人民币13.3万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