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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小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公司却迟迟不愿和她续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小李提出辞职,并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