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王某承包了一系列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建设方将王某承包的劳务费支付给王某,但王某未如数支付民工工资。于是,该工地的民工向相关部门投诉王某拖欠工资。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后,向王某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限其于7日内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接到通知后,王某仍未支付被欠薪民工工资,反而逃至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处于失联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