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系列案,实现“双保护”共赢效果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某服务外包公司诉杨某等劳动争议系列案
来源:厦门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28日  阅读量:2

基本案情

  杨某等7名骑手请求裁决某服务外包公司向其支付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等。仲裁裁决某服务外包公司应支付杨某等7名骑手前述项目款项合计40余万元。某服务外包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该系列案聚焦新业态用工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及经济补偿等争议,涉及的劳动者多,款项金额较大,争议较大。

法院调解

  厦门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帮助劳动者尽快实现合法利益,同时避免矛盾升级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声誉,应通过调解方式尽快化解纠纷。

  为此,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把握案情,结合同类案例向某服务外包公司释法析理,同时向各骑手说明诉讼成本和履行风险,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合理调解方案,最终在开庭次日促成双方调解,某服务外包公司在骑手对诉求金额自愿作出适当让步的情况下及时支付了款项。该系列案件从立案、调解到履行完毕,仅用时48天。

典型意义

  本案例为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系列案,案件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多名劳动者切实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积极贯彻“双保护”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耐心释法析理,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高效促成双方调解并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系列案的调解,既让劳动者快速实现工资和相应补偿等合法利益,又为企业降低支付成本,坚持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展现了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编写人:湖里法院  胡晓华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