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服务外包不应成为“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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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湖里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20日  阅读量:2

基本案情

  杨某等7名装卸工人每天在仓库里搬货扛包,辛辛苦苦干活,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服务外包公司既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还总以项目款没到、流程还在走等理由拖欠工资。

  无奈之下,7名工人提起仲裁。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某服务外包公司支付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等款项合计40余万元。

  本以为拿到裁决书就能讨回血汗钱,服务外包公司却不服裁决提起诉讼,声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焦点在于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若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将承担30余万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占裁决金额的76%。

  承办法官精准把握案件要点,结合相关类型案例向公司释法析理,告知诉讼风险;向杨某等7人说明以调解方式快速解决双方纠纷,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和履行风险;通过申话调解,当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多次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并提出兼顾双方利益平衡的合理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公司于2025年春节前支付各劳动者调解款项合计24万余元。该系列案件从立案、审结到款项到位,仅用时48天及时妥善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的调解既让劳动者快速获得工资和补偿,又为企业降低支付成本,展现了司法的智慧与温度。法院积极贯彻新就业形态“双保护”理念,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及时定纷止争,保障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从事即时性、流动性工作,收入不稳定,长时间维权会加重经济负担,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可以降低劳动者诉讼成本,保障其权益。

  2.维护行业稳定,促进行业发展

  新就业形态企业发展依赖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及时调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行业声誉,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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