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与清丰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濮阳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6日,袁某借用第三人资质与清丰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清丰县某小区部分楼栋的工程施工中劳务部分,袁某垫资组织工人进行了施工,工程于2020年12月竣工,清丰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袁某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袁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判决清丰某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袁某工程款555.15万元。

典型意义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涉农民工人数较多,涉案工程款数额较大,法院坚持审慎审理原则,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打通农民工维权的最后一公里,让难走的讨薪路也会有“终点”,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