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某建工集团与濮阳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先予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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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3日,中信某建工集团与濮阳某置业公司签订《濮阳某院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信某建工集团承包了濮阳某置业公司“圣桦?清华某院”二期项目,截止起诉,濮阳某置业公司欠付1824.6万元巨额进度款,致拖欠200余名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机械租赁等费用,造成停窝工损失等约1300万元。为保证项目能够复工复产,中信某建工集团诉至法院。

先予执行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居中调解,中信某建工集团与濮阳某置业公司就农民工工资大约300万元达成先予执行协议,将冻结的款项中300万元支付工人工资,支付的方式是划转到由政府部门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诉讼标的3000余万元,证据繁杂,认定事实困难,审理时间长。法院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在工程款中优先处理涉农民工工资部分,主动联动劳动监察部门、住建部门、项目所在乡办就解决涉案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进行调解,并达成先予执行农民工工资协议。从民事立案到先予执行扣划农民工工资款,各部门高度配合,无缝衔接,把维护农民工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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