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与某面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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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6日南乐县法院受理郭某某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被告系某面业公司,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但到达原告提供的被告厂址发现大门紧锁,但该厂已经停产,大门紧闭,经承办法官多方了解,终于联系上了该厂法定代表人,经过南乐县法院法官们多次耐心调解和督促,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引导双方就工作量进行核定、对欠薪数额进行了统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自愿在支付农民工工资92230元,双方握手言和,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案件意义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诉调对接、调解优先”的原则,针对涉农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调解原则,在保证农民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敦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承办单位: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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