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6日南乐县法院受理郭某某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被告系某面业公司,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但到达原告提供的被告厂址发现大门紧锁,但该厂已经停产,大门紧闭,经承办法官多方了解,终于联系上了该厂法定代表人,经过南乐县法院法官们多次耐心调解和督促,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引导双方就工作量进行核定、对欠薪数额进行了统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自愿在支付农民工工资92230元,双方握手言和,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案件意义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诉调对接、调解优先”的原则,针对涉农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调解原则,在保证农民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敦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承办单位:南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