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份,孙某等18名农民工在枣庄市某建筑公司所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工程完工后,公司负责人张某以资金困难为由,下欠孙某等18名农民工9万余元工资款未支付。孙某等18名农民工多次向张某催要,均无功而返,2023年9月,孙某等18名农民工将张某、枣庄市某建筑公司诉至柘城县法院,要求支付欠付的工资款。法院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办机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枣庄市某建筑公司同意于2023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协议约定还款时限到期后,张某、枣庄市某建筑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承办法官秉承案结事了的办案思路,随即与张某进行联系沟通,从情、法两方面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积极督促张某、枣庄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孙某等18名农民工如数领到了工资。
典型意义
诉讼不是目的,如何快速帮助农民工拿到拖欠的工资才是关键,面对涉众型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开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车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中,柘城县法院秉承当好农民工“护薪人”,解决好农民工“烦薪事”的理念,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承办法官公正高效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追踪案结后的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张某、枣庄市某建筑公司及时履行调解书确认的支付工资款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