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虞城县某劳务公司与上海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该公司承包的江西某工程公司承建的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提供劳务。因两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遗留大量劳务费用未能及时支付,一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未能及时受偿。虞城县某劳务公司提起诉讼后,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与两义务人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履行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的支付工程款到期后,两义务人不但没有主动还款,上海某建设公司还向法院申请了破产。虞城县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及众多农民工一度对该部分劳务工资执行到位信心全无。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商丘中院经过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上海某建设公司已申请破产,对其财产已不能执行;江西某工程公司在全国有二百余起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大部分未能执行到位,其名下不动产已抵押银行贷款2亿余元,且被其他法院多轮查封,其在全国开设的四百余个银行账户中有存款的均被其他法院多轮冻结。该院根据经验研判认为江西某工程公司债务多、银行账户轮候冻结情况复杂,难免会有其他单位因债权实现提前解除冻结或因债权人未申请续冻而导致冻结到期的情况发生。该院遂对江西某工程公司开设的四百余个银行账户进行梳理、甄别,选定了23个存款余额较大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轮候冻结,并调取全部在先冻结顺位信息,一旦出现解冻或到期的情况,随即对可供划拨银行存款采取划拨措施。最终经过七个多月的盯守,从部分银行账户中经过十余次的划拨,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劳务工资1200余万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民事执行过程中,财产查控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查明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确保生效判决或裁定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后,在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没有随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而是根据执行经验查明其他法院冻结存款时间节点、盯守财产不放弃,以更强的责任心为一百余位农民工追回了多年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