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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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三人申请执行翁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商丘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农民工张某等三人与翁某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翁某欠张某等三人46480元劳动报酬及诉讼费519元,共计46999元,此款翁某自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每月30号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于2025年1月全部偿还完毕,张某等三人共同指定上述款项由翁某直接支付给刘某;二、如翁某未按照协议第一项按时足额支付,张某等三人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告翁某未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等三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翁某通过拒接电话、外出藏匿等方式躲避执行。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2024年12月18日凌晨六点多,辗转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采购商品的店铺、干活的工地等多个场所,最终在被执行人翁某前往工地的路途中,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在带翁某返回法院的途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翁某释法明理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翁某立刻筹款,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翁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筹款并将款项筹集完毕交付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工资是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主要生活来源,农民工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后,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对于利用调解规避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绝不姑息,坚决采取执行措施,果断执行,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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