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左右,原告韩某军等六人经朋友介绍在被告王某所在睢县某房产项目做外墙涂料工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王某在睢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农民工工资表上签名捺印并注明原告韩某军等六人剩余劳务款数额。原告韩某军等六人找被告王某多次协商后续还款事宜,王某一直推诿。原告韩某军等六人无奈诉至睢县人民法院,睢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加了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睢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经过法检两机关的通力合作,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效办理、实质性化解矛盾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