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8月27日,张某某、郜某某等38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工地打工。由于工程停工,包工头李某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就一走了之。38名农民工将包工头李某、建筑公司做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该批案件一经立案,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渊就时刻关注、跟踪案件的进展。审理中,由于农民工仅有考勤表,没有证据证明其身份、工作量和工资数额,主审法官通过与被告李某打电话劝导无果后,尝试与之成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继续对其说服教育。之后,李某为农民工出具了工资表,并委托家属参与调解。同时,刘渊副院长亲自做第二被告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利弊及社会影响,建筑公司终于同意可以先行替被告李某垫付工资款,并于当天履行了15万元的执行款。至此,38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典型意义
一是涉案人数众多,即涉及38名农民工。二是主管民事副院长主动参与案件的调解,鼓舞士气,攻坚克难。二是利用微信平台与包工头沟通,为农民工索要工资提供证据,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调解。三是成功调解,督促被告交纳执行款,使农民工顺利领到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