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依托“一体化中心”非诉行政执行221名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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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某汽车公司因经营问题,拖欠职工工资。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对汽车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汽车公司支付221名职工工资742877.91元及赔偿金371438.96元,合计1114316.87元。处理决定生效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即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局接案后,立即启动欠薪快执行机制,快调查、快保全、快处置,及时对某汽车公司实行财产控制。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一个月内完成了从审查、移送到执行的全过程,将某汽车公司所欠221名职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极大缩短了工人的维权周期。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执”一体化中心,通过优化“劳动监察+立案审查+强制执行”的衔接流程,以高效的方式助力职工追讨欠薪,最大程度保障职工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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