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先予执行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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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付某工资。付某就工资、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网络科技公司支付付某工资88088元、经济补偿27500元。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付某在诉讼中提出,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致其生活困难,申请对双方争议不大的36783元工资先予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因网络科技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机构根据优先执行的原则,迅速先予执行到位,解决了劳动者的燃眉之急。

典型意义

  本案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较大数额劳动报酬的案件,涉及到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该类欠薪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实现快审快结,并对劳动者提出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的申请及时裁定予以准许,使劳动者及时收到部分劳动报酬,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该案不仅体现了根治欠薪的司法力度,也有效彰显了为民服务的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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