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付某工资。付某就工资、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网络科技公司支付付某工资88088元、经济补偿27500元。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付某在诉讼中提出,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致其生活困难,申请对双方争议不大的36783元工资先予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因网络科技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机构根据优先执行的原则,迅速先予执行到位,解决了劳动者的燃眉之急。
典型意义
本案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较大数额劳动报酬的案件,涉及到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该类欠薪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实现快审快结,并对劳动者提出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的申请及时裁定予以准许,使劳动者及时收到部分劳动报酬,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该案不仅体现了根治欠薪的司法力度,也有效彰显了为民服务的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