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常熟某公司停止生产并拖欠劳动者工资。多名劳动者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该系列欠薪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优先阅卷审查,发现案件争议焦点为应否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对于拖欠工资金额争议不大。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先行确定工资金额,向用人单位释明并敦促其将拖欠的工资先行支付,其他争议事项由法院审理裁判。
典型意义
工资报酬是广大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请求呈现复合化趋势,劳动者在主张欠薪的同时,往往一并提出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其他请求,再加上劳动争议一裁两审的程序设计,制约了欠薪纠纷的快速处理。这类案件中,法院主动释明并就欠薪部分先行处理,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为欠薪纠纷的快处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