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刘某看到一则快递公司的招聘广告,面试后进入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快递公司向刘某发放工作服,配备运输快递的车辆,要求刘某每日8点到公司报到。刘某每日到公司领取派发的快递,到指定区域进行派发。公司根据刘某的派件量每月进行工资结算。
因快递公司拖欠刘某工资,刘某于同年11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在快递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接受考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刘某工作期间,由快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工资表并发放工资。法院认为,刘某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向刘某支付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8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强化法律意识,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敦促和配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