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处涉众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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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简要案情

  案涉20名劳动者于2014年先后入职某建材公司。2022年11月1日起该公司停产,停工期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2024年4月,该公司向劳动者发出通知,将职工转至某农牧科技公司工作。案涉20名劳动者向贾汪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建材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后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贾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与双方当事人交流,了解到大部分劳动者与该建材公司住所同村。法官带案进村,与村书记等村委会工作人员面对面进行沟通。在法院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案外人向贾汪法院专用账户打款115万元,用于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及工资。后因双方当事人对工资和补偿数额仍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贾汪法院迅速组织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基础事实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众型纠纷,20名劳动者申请了诉讼保全。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促成涉诉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贾汪法院通过运用调解机制,坚持落实“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分层治理模式,与基层组织密切协作,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最终妥善化解了该群体性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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