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系城口县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城口人社局”)收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经依法查实后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司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该决定生效后,经城口人社局书面催告,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城口人社局遂向城口法院申请执行30名农民工工资676800元,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立案执行前,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执前督促履行机制”,在立案执行前向该建筑公司发出《执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信用惩戒预警告知书》,明确告知该建筑公司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可能影响企业招投标资质等法律后果,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
执行结果
该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慑于信用惩戒的严重后果,当日即联系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全额支付了拖欠的676800元工资款,30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高效一揽子化解。
执行要旨
农民工工资关乎基本民生与社会稳定,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直接关系营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人民法院在办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必须坚持农民工权益兑现与企业信用维护协同共进,实现民生保障、诚信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多维价值统一,生动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内涵。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关心的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的衔接,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的“第一责任人”地位,为推动建筑行业规范用工秩序提供了法治遵循。同时,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执前督促+信用预警”机制,既有效维护了农民工薪资权益,又帮助企业避免信用受损,真正实现了法律权威与柔性司法的平衡,为弘扬“法治、诚信、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了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