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李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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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口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1日,城口县某台球俱乐部聘请赵某从事服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25日,城口县某台球俱乐部通知赵某停止上班,单方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次日,赵某申请劳动仲裁。两日后,城口县某台球俱乐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导致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赵某认为,李某作为城口县某台球俱乐部的经营者,应承担该俱乐部注销后的相应法律责任。

请求事项

  赵某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损失、未休年休假工资。

处理结果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25000元(当庭兑现)。

案例分析

  城口县某台球俱乐部虽已注销,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其经营者李某应为本案适格被告。城口县某台球俱乐部注销前,已与赵某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违法解除了二者的劳动关系,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城口县某台球俱乐部虽于2024年4月28日注销,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李某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违法解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的赔偿责任。经法官释法说理,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25000元。

典型意义

  实践中,个体工商户因用工管理不规范,易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企图通过注销营业执照来逃避相应法律后果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通过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进行释法说理,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当庭收到相应款项,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具有社会指引作用,个体工商户作为合法用工主体,其聘用劳动者工作,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并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注销营业执照不会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灭,注销后的责任承担人依然是经营者依然承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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