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打击拒执行为,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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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
来源:衢州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某农业开发公司成立于2015年,系一家主要进行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销售的企业,拥有种植基地2000余亩,主要吸纳村镇附近的农村闲散中老年人从事茭白、茶树菇等农产品种植、采摘工作。自2021年起,该公司因销售不畅引发资金链断裂,后全面停工。该公司共欠付55名中老年农民劳务费44.9万元,欠薪金额从600元到8600元不等,因长期拖欠,部分老年人情绪激烈,多次反映诉求。2023年8月23日,当地法院通过执破衔接程序裁定受理某农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裁判结果

  某农业开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其具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法定代表人严某一直下落不明。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同样未发现任何公司财产,经债权申报认定公司所欠劳务费、货款等债务达397万余元。在执破衔接程序中,执行局一并向破产庭移交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某的银行流水。因银行流水数据庞大、繁杂,法院指导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发现应支付给某农业开发公司的111万余元货款被转入法定代表人严某及严某某的支付宝账户。破产法院发现严某涉嫌拒执犯罪,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在刑事案件处置过程中,严某清偿了公司欠付的55名中老年农民劳务费。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某农业开发公司罚金8000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破产审判的重要理念,始终贯穿于破产法的演进过程。实践中,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资可参照劳动债权优先受偿,但大量无产可破企业存在的欠薪问题,破产处置难度极高。本案中,某农业开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已无可供处置的财产,广大农民工面临着欠薪无法清偿的现实困境。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穷尽手段开展债务人财产线索调查工作,通过执破融合工作机制充分调查企业资产状况、银行流水,指导管理人开展专项审计,固定破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拒执犯罪的线索,并将犯罪线索移交侦查机关,凝聚打击拒执犯罪合力,倒逼公司法定代表人清偿所欠劳动者报酬,有力保障了55名中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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