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门业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等。2023年6月,某门业公司因经营管理混乱、资金链断裂,停止生产经营,十余家供应商先后将其诉至法院。经诉讼程序调查发现,某门业公司仅有少量机器设备、银行存款及50余万元的应收账款,但却拖欠50余名职工工资112万余元,还欠付水电租金42万余元及供应商货款500万余元。当地法院认为某门业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原因,决定启动“审转破”程序移送破产审查并引导债务人以申请破产的方式一揽子化解纠纷。2023年7月21日,某院裁定受理门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发现,某门业公司自2022年底开始拖欠职工工资,部分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为此,法院指导管理人在推进破产程序过程中,优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方面,通过少量多次分配保障职工生存权益。敦促管理人加快职工债权审查进度,同步推进机器设备变价处置,并采用“少量多次,应分尽分”的方式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情况即时动态清偿职工债权。管理人先在秋季开学季进行破产财产预分配,优先清偿部分职工债权,后又在元旦前完成设备变价处置,并组织再分配,切实缓解职工生活困境,为社会稳定注入“强心剂”。另一方面,开“源”、节“流”并举实现职工债权全额清偿。开“源”方面,针对公司股东姜某某长期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管理人通过诉讼撤销提前清偿,追回款项145万余元,同时依法追究该股东刑事责任,责令其退赔损失62万余元。节“流”方面,管理人主动联系厂房出租方,协商降低大型机器设备的场地占用费,每月减少费用支出3.5万元。并在征得23家已知债权人书面同意后,提前变价处置保管成本极高的机器设备,一举为公司节约共益债务15万元。最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切实维护50余名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结后,针对本案反映出的门业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法院还向行业协会制发司法建议及行业涉诉体检报告,敦促行业协会尽职履职,引导企业主动担当薪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的权益。
典型意义
工资是职工维持生活的重要保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保障职工债权,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对公平正义的彰显,更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必要之举。本案中,法院经由诉破衔接,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功能,多措并举,实现劳资纠纷一揽子化解,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一是统筹分配,以“少量多次”惠纾民生之困。采取能分则分、应分尽分的分配方式,大幅提升破产企业职工的司法获得感。二是催收追赃,以“开源节流”巧解无米之炊。法院指导管理人重拳打击逃废债、全力追收公司资产、降低共益债务支出,实现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三是对症把脉,以“司法建议”施治未病之病。通过向有关方面发送司法建议、涉诉体检报告,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正确的劳资关系理念,主动担当,实现劳资纠纷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