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黄某某在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会计。黄某某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31日,黄某某以自己被该公司辞退为由不再上班。后黄某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4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37万元。平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黄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06万元,驳回黄某某其他仲裁请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理,平果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在均无异议,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在相应仲裁时效期间内,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作出一审判决: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未与黄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06万元。
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认为自身不应向黄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与黄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