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满继续留用,企业未与实习生约定试用期限,应视为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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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如皋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小丁大四时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实习,约定实习期为2024年3月至6月。同年7月,小丁顺利拿到大学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8月,小丁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公司以其未通过试用期为由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小丁认为,公司应赔偿其未依法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遂先行仲裁,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公司认识到,2024年7月小丁实习期满,毕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间已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虽主张与小丁之间约定了试用期,但无证据予以证明。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小丁一定数额的赔偿款。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当即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实习期是指在校大学生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而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时期,在此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指员工加入公司,公司评估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过渡期。试用期需要明确约定,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也需要缴纳社保。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明确约定,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实习期满继续留用,并不意味着自动转正,具体要看双方有无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若公司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试用期限,应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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