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未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法院依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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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如皋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外卖骑手薛某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某网络信息公司认为,其未与薛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薛某的工资由某科技公司发放,工作由外卖APP系统安排,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薛某申请仲裁未予支持,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入职时向某网络信息公司的地区站长报名,按其要求提供身份证件、注册外卖APP,参加该公司召开的日常例会和业务培训,薛某的工作服装统一由站长发放,且薛某在外卖APP的上线时间、配送区域均受限制与要求,请假也应向公司说明理由并提前办理手续,因此,虽然薛某未与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实际上接受该公司的管理,所提供的劳动系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最终认定,薛某与该公司之间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如今,外卖骑手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已日趋成熟,就业灵活性强的特性虽然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但也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挑战。人民法院围绕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综合考虑劳动关系认定的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准确认定外卖骑手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否定用人单位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其他公司名义发放工资规避用工风险的行为,有力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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