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肖某与重庆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肖某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该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酗酒闹事、骚扰女性者,处以罚款,直至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该公司《后勤生活制度》规定,严禁在宿舍酗酒,做有伤风化之事,否则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开除,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此外,该公司会议记录显示组织员工学习了基础管理制度并要求员工遵守行为规范和后勤生活管理制度,肖某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称并未学习过相关制度。
2022年5月至7月期间,肖某多次于深夜或凌晨向女同事贺某发送暧昧信息、拨打语音电话,甚至在酒后到贺某居住的员工宿舍门口敲门、踢门。为此,贺某于2022年7月1日报警,民警对肖某进行了教育。重庆某汽车配件公司得知前述情况后,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关系。肖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重庆某汽车配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肖某的这一请求。重庆某汽车配件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起诉。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及《后勤生活制度》对酗酒闹事、骚扰女性等不当行为及处理方式有明确规定,前述制度旨在倡导良善,惩戒违法违纪行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肖某否认学习过前述制度,但却在相关学习会议记录上签名,故其否认不成立。肖某多次骚扰女同事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及基本职业道德,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肖某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职场性骚扰一直是社会治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民法典对反性骚扰亦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托规章制度对性骚扰行为予以惩处,不仅对构建友好型职场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对助推劳动者遵循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引领作用。本案判决从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制度、公序良俗等多个维度深度诠释了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危害性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仅彰显了个案处理的公平正义,还对警示劳动者遵守职业道德、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内部治理、预防新型劳资纠纷等具有教育示范意义,切实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裁判功能,充分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