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年龄误区,依法确认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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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劳动者工伤赔偿案
来源:广汉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与工伤补偿又该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向某入职广汉某公司从事后厨工作。2022年10月,其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七级伤残。向某未缴纳工伤保险,遂申请仲裁,要求广汉某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65454.17元。公司以“超龄劳动者不适用工伤保险”“交通事故已获赔偿”为由,诉请驳回。

  法院查明,向某受伤前月平均工资4512.86元,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且工伤认定经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维持,确认其工伤性质。

法院认为

  本案关键在于超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侵权赔偿与工伤补偿的关系。首先,《工伤保险条例》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外,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因工作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向庆均虽已超龄,但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除医疗费外,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二者不冲突。本案中,向某未主张医疗费,故公司以“填平原则”拒绝赔偿缺乏依据。

  关于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以案释法

  随着人口老龄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从事劳动的群体日益庞大,其工伤权益常因“退休年龄”争议被忽视。本案明确: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裁判打破了超龄即排除工伤的认识误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是老年劳动者提供了指引。

  同时,本案厘清了侵权赔偿与工伤补偿的关系。法律允许劳动者在交通事故等第三人侵权案件中获得双重赔偿(医疗费除外),体现了对劳动者人身权益的充分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已获侵权赔偿”为由逃避工伤责任,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障。

  对用人单位而言,本案警示其须平等对待超龄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如允许缴纳)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企业认为超龄劳动者无需缴纳社保,从而规避责任,但法律并未免除其对工伤事故的赔偿义务,反而可能因未参保导致全额自担赔偿费用,增加企业风险。

  对超龄劳动者而言,若在工作中受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即使遭遇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本案中,向某通过坚持维权,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案例编写人:王冠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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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899401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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