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某等4人诉被告海南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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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原告康某等4人共同就职于海南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分别从事建筑工程的塔吊设备组装及拆卸工作。因公司未支付康某等4人2019年6月1日至8月4日期间的工资,康某等4人将公司诉至道县人民法院,诉请要求公司给付所欠的2个月工资。经审理,道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康某等4人工资欠款共6万余元。

执行过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时,正值疫情期间,被执行人海南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未开门营业,执行法官也不能外出办案。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依法维护民工权益,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与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联系,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影响公司的信誉。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执行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安排财务将全部案款转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追索劳动报酬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休戚相关,即使疫情也不能阻止人民法院执行的脚步。该案执行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加强与被执行人沟通,引导其知法、守法,理解和认识执行工作,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既保护农民工权益,又树立法院的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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