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就业者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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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与某饭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来源:南京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董某于2018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其于2022年9月与某饭店签署劳务协议从事后厨勤杂工作,某饭店未为其缴纳超龄人员工伤保险。2022年10月,董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某饭店以董某系超龄人员、双方为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董某经仲裁前置程序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受法律保护。董某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某饭店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终判决某饭店支付董某欠发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8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及延迟退休政策推进,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针对用人单位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况,为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江苏省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应政策。本案明确支持超龄劳动者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纠正部分用人单位“超龄即无保障”的错误认知,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优化了超龄人员就业环境,更为延迟退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江北新区法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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