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乙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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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仑贝尔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日,王某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从事卫生清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王某某于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在丙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丙公司每月给王某某发放工资。2022年4月1日,丙公司将王某某辞退。乙公司与丙公司系关联公司。王某某诉至仲裁委,请求确认其与丙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确认王某某与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丙公司向王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利用关联关系,逃避劳动关系认定和用工主体责任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潜在风险点。本案的审理,通过对案件事实和工作时间、地点等特征因素的判断,刺破关联企业签订案涉合同的面纱,使劳动者和真正用工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以认定,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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