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社+工会”三方联动 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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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与某针织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来源:潍坊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范某曾系某针织公司参保职工,范某在某针织公司工作期间,某针织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范某支付工资。某针织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为范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1月9日,范某在某针织公司单位工作时不慎受伤,先后三次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30天,期间由范某配偶陪床护理。2023年2月14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范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2024年2月4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确认范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陆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24年6月11日,范某以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某针织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某针织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予以签收。

  2024年7月1日,范某作为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24年8月5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针织公司支付范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7万余元,扣除某针织公司为范某已发放的相关待遇及某针织公司代范某支付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还需支付23万余元。某针织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诸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与人社、工会等部门协调联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针织公司在仲裁裁决的基础上,连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范某共计32万元。

典型意义

  为更好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法院主动参与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格局,积极探索“法院+人社+工会”三方联动协作机制。本案中,该针织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当地有影响的港资企业,职工人数众多。考虑到本案的审理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为兼顾“民生”与“营商环境”,法院迅速启动运用“法院+人社+工会”联动化解机制,联系包靠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并与人社局、工会联动,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该针织公司在一周内将款项32万元支付给范某,双方握手言和。本案通过“法院+人社+工会”三方联动协作,成功形成闭环处理,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预防了连锁反应,实质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纠纷,同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开了好头,真正实现了“化解一案、治理一片”,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强的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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