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就业经历等构成欺诈,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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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江北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某公司2022年招聘建筑设计师时明确要求本科学历。罗某虚构某学院统招本科教育经历及4年7个月建筑设计工作经历,与某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6000元,合同载明“提供虚假材料可解除合同”。2个月后,某公司以罗某迟到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罗某申请劳动仲裁,获裁决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43.07元、工资差额7900元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370.08元。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某公司对外发出的招聘信息要求应聘者的学历应为本科,罗某提交的简历显示其为建筑学本科统招,但实际上罗某未取得本科学历,而是本科肄业,且简历中显示曾任职的工作单位无其任职记录,罗某未将前述情况告知某公司,因此,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遂判决某公司无需向罗某支付赔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仅需支付工资差额7900元。

法官释法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等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不仅无法主张劳动合同有效情况下的相关权益,还可能面临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劳动者应以诚信为本,用人单位也应通过完善招聘流程来防范风险。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诚信的就业市场。本案警示劳动者在求职时必须诚实守信,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加强背景调查和学历核验。这种双向引导有助于推动整个就业市场的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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