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配送员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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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亭湖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8日  阅读量:2

简要案情

  2022年3月,C餐饮公司招录古某至该公司D站处担任外卖员,古某用自己手机号登录外卖配送平台接单,公司每月向古某结算配送费。古某还加入了D站微信工作群。D站站长在该微信群内正常发布服装、考勤、考核等相关要求。8月25日,D站站长在微信工作群里连发三条通知,称古某不服从管理,予以开除。后双方发生争议,古某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某在C餐饮公司所在D站从事外卖订单配送工作,D站站长也对外卖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罚,且C餐饮公司也按月与古某结算报酬。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而C餐饮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应向古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平台经济催生出了各类新型且复杂的劳动用工形式,外卖行业逐渐形成“平台+骑手”的新型就业形态。原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适应合作用工的新特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程序相对复杂。本案审理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判决C餐饮公司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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