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泄露公司秘密,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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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8日  阅读量:1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双方均应根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违反协议约定向其他单位泄露单位经营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简要案情

  2022年3月28日,杜某入职某生物公司,担任工程师,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后,经公司安排,杜某完成保密培训并通过考试。2022年12月13日,杜某通过微信将公司的工艺流程图发送给第三方公司。公司发现后,当即采取措施追回,并与第三方公司就保密制度签订协议。2023年3月20日,公司以杜某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杜某解除劳动合同。杜某不服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已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发放保密手册等方式向杜某告知案涉资料属于保密信息,并对其进行培训考试。杜某擅自将工艺流程图发送给他人,属于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公司机密信息承载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以及客户信息等重要内容。掌握保密信息的员工务必清楚知晓保密的重要性和泄密的严重性,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不私自对外进行传播公司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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