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审衔接共同化解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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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8日  阅读量:1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整合法院、仲裁机构、工会、劳动监察等资源,完善以调解为基础的“调裁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

简要案情

  某公司因经营困难,于2018年底停止经营。后,某公司陆续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相应款项,但仍有37名员工因对工资数额有异议而未能解决。2024年,37名职工因工资问题多次信访投诉。法院获悉后,主动联系当地劳动仲裁委,并通过“融合微法庭”,组织用人单位和37名职工进行调解。最终,37名职工的工资问题妥善解决,法院和劳动仲裁委的联合协调工作获得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致好评。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积极联合劳动仲裁委,并充分发挥“融合微法庭”作用,以“衡平保护”为理念,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支付能力,组织双方共同调解,以此寻求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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