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亲属组队“克隆”公司业务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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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200万竞业违约金赔偿案
来源:龙岗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8日  阅读量:0

摘要

  企业高管在职期间组建“家庭作坊”复制原公司商业模式,即便未直接持股竞争企业,仍构成严重违约。法院通过分析工作群聊记录、亲属公司业务轨迹等证据,认定高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判决赔偿违约金200万元。本案警示: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利用亲属“代持”从事竞争业务,同样难逃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甲某2017年任乙公司高级运营经理,负责跨境电商核心业务,掌握供应商信息、爆款产品数据等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禁止在职期间从事竞争活动。2020年起,甲某实施“三步走”计划:1.数据转移。组建家族微信群,将公司销售报表、运营模板发送给亲属;2.业务复制。安排其妹入职乙公司获取内部信息,同时在外设立丙公司办事处开展同类业务;3.商业克隆。通过亲属成立戊、戌等公司,利用乙公司供应商生产同款商品,导致乙公司爆款产品市场份额骤降。

  乙公司提起诉讼后,甲某辩称传输数据为公开信息,且未直接参与竞争公司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关联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175万元,法院最终判令甲某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典型意义

  一、设立隐蔽竞业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通过“实质大于形式”的穿透式审判,将家族代持、远程操控等新型违约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防止高管利用法律漏洞转移商业资源。

  二、创新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明确“数据组合价值”认定方法,将碎片化信息经分析加工形成的竞争性情报纳入保护范畴,契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

  三、构建预防性司法救济体系。1.对企业。需建立“数据接触留痕”机制,对敏感信息采取动态水印、权限分级等技术防护;2.对劳动者。工作群聊、亲属创业等行为可能成为违约证据,需审慎处理企业资源与个人事务的边界;3.对司法。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市场份额变动、供应链重合度等指标量化违约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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