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境用工,劳动者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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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跨境用工者主张劳动报酬案
来源:龙岗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8日  阅读量:1

摘要

  用人单位开拓海外业务,劳动者被派往人生地不熟的境外,除了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也要适用中国法律,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安排休息休假等义务。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甲于2022年入职A劳务派遣公司,并被派遣至B建设公司位于非洲某国的建设项目工作。甲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按用工单位即B建设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申请人通过仲裁请求A、B两公司支付其2022年至2024年工作期间拖欠工资约37万元、2022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约7.9万元、2022年至2024年期间高温津贴1800元、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约1200元、以及其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约6.9万元。仲裁裁决结果为:A公司支付申请人2022年至2024年期间工资约37万元,B公司支付申请人2022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约6000元、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支付申请人2023年至2024年高温津贴906元,A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约6万元,驳回了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凸显跨境用工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证据管理及时效抗辩的重要性。企业需完善合同条款、遵守双重劳动标准,劳动者则需强化证据意识与时效观念,以有效维护权益。一是用人单位派遣员工至境外工作,涉及中国法律、境外当地法律及国际条约的多重适用,需特别注意相关法律的规定,派遣单位须取得相关资质,签订好相关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条款,本案中,劳动合同未约定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且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工资支付周期、禁止强迫劳动等;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负保障义务,如为劳动者购买境外人身意外险,协助办理签证、工作许可等手续,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证件;三是如员工是与国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国内企业需继续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部分国家可通过双边协议豁免),员工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休假、劳动保护等可约定优先适用境外法律。具体到本案中:一、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工资支付凭证,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应明确责任划分,避免连带风险。二、劳动者维权:主张权益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保留证据;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且举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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