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信息公开助力劳动者权益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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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与陆河某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来源:汕尾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7日  阅读量:2

基本案情

  彭某入职陆河某文化有限公司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因被公司裁员未收到相应赔偿,遂向陆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陆河县仲裁委)申请仲裁。陆河县仲裁委生效仲裁裁定,陆河某文化有限公司应支付彭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等全部仲裁诉求费用。陆河某文化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彭某遂申请立案执行。

案件结果

  陆河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冻结了陆河某文化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足额冻结了相应金额,但该公司不愿配合交款。执行法官为确保劳动者尽快拿到执行款项,尽量减少因查封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仅积极告知该公司主动履行可以尽快解除对账户的冻结,同时告知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会被依法公开相应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众可通过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板块,可以快速查询公司是否有被执行案件”。陆河某文化有限公司得知网上公开可能影响公司信誉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交纳了案款。法院依法解封其名下账户,向其出具结案通知书,解除了信用之忧。

典型意义

  执行信息公开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利器。本案中,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释法明理,说明被法院立案执行的不良后果,以最快速度执行到位,最大程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信用的影响,快速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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