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等六人系被告某热水器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及停缴员工公积金。基于上述情况,李某等六名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离职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应缴未缴的公积金折现款及离职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并未按约履行,李某等六人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处理结果
承办法官查看案卷后,初步判断仍有调解空间,遂将案件委派给了入驻法院民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律师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部分劳动者担任公司经理、人事等特殊职务。出于防范虚假诉讼的考虑,调解员随即向法官寻求指导。在法官的指导下,要求当事人补充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证明、考勤记录、公积金缴费明细等证据,证据显示劳动者确实付出了劳动,公司的确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的情况。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通力配合下,各方当事人顺利签署调解协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障。
典型意义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动调解力量下沉庭室,着力构建“嵌入式”多元解纷新机制,实现调解力量与审判团队的深度融合、双向提升。针对劳动争议案件,该院将调解员编入民一庭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团队,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任何疑惑,都能第一时间和法官沟通,极大提高了自身的调解技能。在此基础之上,调解员通过反复、多方沟通协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