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陆某在万某达公司厂区内从事轮胎处理过程中意外受伤。万某达公司以其从未对陆某进行任何用工管理为由,认为陆某与万某达公司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起诉要求确认陆某与万某达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万某达公司要求确认与陆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消极确认之诉的范畴,故万某达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具有诉的利益,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经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不当,二审予以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万某达公司的起诉。
典型意义
消极确认之诉系一种特殊的诉,是指义务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若不加以限制容易引发滥诉。禁止用人单位起诉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用此方式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防止堵塞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本案旨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警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诉讼手段转嫁用工风险,推动用人单位构建合法用工环境,减少劳资双方争议,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平衡。